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普通家庭给下一代的资产和债务

幼儿园的小孩都被老师教过一句口头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回到家里,小孩满嘴都是这句话。真做到了,小朋友满满的自豪感。

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道理,很多父母就是搞不清其中的含义。

比如:

1: 接送幼儿园小孩上学的时候,父母背着小孩的书包,拿着小孩的水瓶,打着伞,小孩只需要大摇大摆的走。

2: 去北京中山公园或者深圳莲花山公园,给自己已经成年,有的都已经中年的孩子相亲。

3: 还有,给自己的孩子全款买房子。

前面两条容易理解,一说,父母就能明白。但最后一条,很多人就不同意了。给孩子全款买房,或者把自己全款买的房子直接转让给孩子。美其名曰:这样孩子就没有还贷款的压力。

首先:全款(没有贷款)买房是非常愚蠢的。要知道,房贷是国家给予普通人的最好的大额扶贫基金。目前房贷是4.9%的基本利息,上下浮动一点,差别不大,普通人只要有收入,就可以贷到百万,甚者数百万的房贷,通常30年还清。虽然每个月要还利息,但是我国通货膨胀率其实很高,大家感受到的涨幅一定是大于统计局公布的每年2%左右的数据的,而且肯定是大于4.9%的房贷利率的。这样的话,随着时间的流逝,要还的贷款被通货膨胀不断稀释,越来越不值钱。如果没有概念,可以对比一下1989年的物价和房价。

其次:子女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父母出钱,全款给子女买房,子女实际上是继承了这套房子全部的权利,确没有继承任何义务,有权利,没义务,长久来看,必然出现问题。

现代人需要读大学,甚者还需要读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年龄都来到24,5岁。刚开始工作,工资不高,很难攒出买房的首付。但是开始工作的前几年,收入上涨很快。所以较好的方式就是:

父母出首付(首付甚者可以是父母抵押自己的房产出来的),子女供房贷月供甚者支付父母抵押房产的首付月供。如果子女能够支付首付和房贷的月供,那么子女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如果子女只能够支付房贷的月供,那么子女拥有房子的部分产权,比如70%,直到子女可以还清父母给予的首付为止。上策的好处就是:责权利非常清楚,往往子女通过读书更换了落户的城市,通常是二线以上的城市,在新的一线或者二线城市落户买房工作,实际上是帮助家庭实现了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本身就是家庭财富传承的一部分。

另外在大城市限购限贷的政策背景下,子女往往拥有首房首贷的巨大优势。就是只要出30%的首付,可以贷款70%,而且房贷可以在30年还清,这样首付和月供的压力都较小。

成年子女自己出钱购买自己的资产就像是幼儿园的小朋友背自己的书包一样,父母不需要剥夺子女的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的自豪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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