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制造厂在深圳关外,厂里有300多人,其中有150多名工人,主要20多岁的打工妹,来自内地,公司给工人提供宿舍,也给工人都上该上的保险。在民营企业中,工资待遇中等,其他待遇中上。公司开业这些年发展迅速,主打产品销售不错,正在招兵买马,准备扩大生产。
不久前发生一件事,让公司老板很头疼。
一名来厂只有2个月的年轻女工忽然跳楼自杀,从公司提供的宿舍楼道里,搭了个小板凳,翻过阳台栏杆,在下班时间跳下去,结果脊椎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抢救以后,性命保住了,但是下半身以后肯定瘫痪。警方也到跳楼现场勘查,发现确为自杀行为,与其他人和工厂无关。工友反映,她性格内向,很少于他人交往,由于来厂时间很短,大家也不知其跳楼的原因。
医保人员也到医院调查, 强调由于不是工伤,按照规定是不能够赔付的,但是由于伤势严重,本着人道主义出发,还是同意出保险的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除此以外,其他费用得自己想法解决了。
受伤女工在深圳没有家属,工厂想办法通过其手机上的号码联系到其在内地的家属,说明情况以后,请求内地家属来深看望并解决后续事宜,家属答应过来。女工在住院期间,工厂出钱请了看护工,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以后大约一个月,女工的家属一直没有出现,多次电话,一直说很快会来。大约2万的医保医药费用完以后,医院发现其没有生命危险,需要手术取出碎骨,但是只能其家属来再处理。这时公司仍然出钱请看护工每天给其解决吃喝问题。由于没有出其他医药费,医院已经停药,只是派医生每天看看,不出生命危险也就拖一天算一天。
很多天以后,家属来到深圳,去医院看了一次以后几天没有出现,再次出现是在工厂的大门口,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堵住工厂大门,要求工厂给予赔偿。工厂老板马上打电话叫来警察,警察来后,要求其不要堵在工厂大门,但是强调,这种事情,最好协商解决,只要对方不打人,不破坏生产,警察只能旁观。
接下去的数天,家属和他们找来的社会闲杂人员隔几天就来工厂大闹,并好几次冲入工厂办公区,并强行拉断电闸,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要求见老板,扬言要赔偿损失数十万元,说:我女儿都人都快死了,你们给点钱有什么。这期间,家属根本没有去医院看望女工,而一直由工厂出钱的看护工看护。
工厂内部讨论结果:
1:警方已经现场勘查结果是:属于自杀,与工厂毫无关系
2:工厂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出钱请看护工照顾其在医院的生活
3:医保已经出了抢救费,医药费等2万元
4:工厂从人道主义出发,组织工友捐款,但是由于女工来厂时间太短,大家也不了解,所以捐款数量很少
5:女工已无生命危险,现在需要做手术取出碎骨,手术基本肯定成功,但是下肢瘫痪是肯定的。
一部分人认为:工厂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给其一些金钱上的帮助,但是多少是合适呢?这而且钱给了以后,但是如何保证其家属和本人以后不再来骚扰工厂正常生产。
另一部分认为:这件事与工厂一点关系没有,所以如果对方再来骚扰,可以叫警察按扰乱社会治安带走。但是要保证警察随叫随到,而且每次都需要带走对方,一定需要和片警一起吃饭,并且需要给片警和所长一起一些金钱上的个人好处, 而且还不知道有没有合适的机会把钱送过去。这样肯定不能保证其家属和本人这次以后不再来骚扰工厂正常生产。
假设你是工厂老板,你会如何处理?
后续:
厂里新来2个月的青年女工忽然跳楼自杀,导致下半身瘫痪,在医院住院治疗,警方调查以后发现确为自杀,而且与工厂一点关系没有,工厂老板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出钱请看护工去医院看护,照顾其饮食,医保报销最高能报的2万元医药费以后,医院停药,建议做手术取出碎骨,但是家属无钱做手术。
女工家属在工厂再三催促之下,从内地来到深圳,到医院看了一次以后,再无踪影,几天以后纠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来工厂堵住大门,要求赔偿,工厂老板打电话报警,片警来了以后告知:只要不打人,不破坏工厂生产,就不能拘留,建议协商解决。
此事发生在年底,工厂事情很多,加上内部意见也不统一,拖延了个把星期,女工家属几乎天天来厂门口骚扰,甚至冲入工厂工作区拉断电闸,导致工厂停工。
内部商量以后决定马上做以下几件事:
1:通过内部关系,找到片区派出所所长和片警的联系方式,老板出面请他们吃饭,并备好现金,准备吃饭后送出。
2:找厂区的老板,也就是当地村政府人员沟通,寻求帮助
片区派出所所长和片警吃饭过程中,建议:协商解决,派出所提供协商场地,可以派片警在对方骚扰的时间内,随叫随到,尽量保证不出现扰乱生产的事情。
厂区老板听说这事,说开厂这么多年,也没见过这种事,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同意马上调集工厂保安,上下班都守住大门,保证生产不受影响。
接下去的几天,片警的警车天天在厂门口驻守,厂区保安24小时在门口警戒,女工家属每天在门口骚扰一下,也不能造成什么大的影响。而且来的闲散人员越来越少(估计付不起这些人的费用)。
老板派办公室主任天天去派出所报到,名曰来等对方协商,当然对方从来不来。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的要价也由开始的50万,逐渐下降,说10几万也可,并可以商量。
这期间,工厂该干嘛干嘛,只是大家觉得门口的骚扰就像苍蝇一样,烦人。
这样又拖了个把星期。一次工厂高层一起吃饭,大家愕然发现,老板给派出所所长和片警的红包居然没有送出去,老板解释:吃饭的时候人员较多,没有送钱的机会。后来的几天其他事情耽误了。
又过了几天,办公室主任说对方同意10几万,而且片警也做了工作,建议工厂起草一份协议,基本意思是:女工跳楼事件由警方调查以后,与工厂无关,但是本着人道主义出发,工厂及其工友捐款xxx万,希望女工家属能给其医治,女工本次事件以及任何以后事情与工厂无关。
办公室主任沟通好以后,双方到派出所签字画押,老板这次去了,签了字,财务带了12万现金,签字的时候,老板又给了对方几千块钱的差旅费。
几天以后对方把女工从医院接走,从此,再也没有来骚扰工厂。
又过了一些天,老板派人把该给片警和所长的红包送出去,对对方多次出警,帮助,协调表示感谢。
总结会上,有人提出如果事情刚开始发生,马上给片警和所长送红包,这件事可能能更快摆平。不过其实整个事件中,警察没有收到红包,但都尽职尽力,所有该做的,都已经做了。也许红包能促使力度更大一些,比如对方来以后,可以把闲散人员带去派出所打指纹,如果有前科,可以酌情警告甚至拘留。但是这样,有可能把“捐款”的数量减少一些吗?不一定。而且后来发现减少“捐款”的数量,并不是老板的唯一目的。
老板说了:冤家宜解不宜结,我开工厂不仅是为我自己赚钱,也希望大家都能赚钱,当然包括只来工厂2个月的女工,她的情况,我从一开始就决定给与金钱上的补助,只是不知道多少为好,我对她们来工厂闹事是不满意的,如果她们直接找我来谈,我可能给得更多。但是她们和我站的高度不一样,经历的事情不同,想问题的方法不同,需要理解她们,如果我是她们,也会担心不闹的话要不到钱,也可能出此下策。
不知是不是这件事的影响,过了2个月,工厂全面提薪,幅度在10-30%左右,又招了更多的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准备进入新的市场。由于工人的薪水也得到提高,根本没有遇到像很多媒体宣讲的那样的民工荒问题。反而来的人很多。在招工人的时候:人事部门除了对方能力的要求以外,加上了对心理,家庭背景,以前工作经历等的考察,希望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